3月10日上午,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山东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河南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草案)》。山东代表团团长刘家义主持会议并讲话,副团长龚正、陈辐宽、关志鸥、王忠林、于晓明出席。
刘家义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站在战略和全局高度,系统阐述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目标、总方针、总要求、重点任务和制度保障,进一步丰富了乡村振兴战略的科学内涵,具有极强的思想性、针对性和指导性,为推进乡村振兴、做好新时代“三农”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南。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抓好贯彻落实,以实际行动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结合我省实际,抓规划,抓重点,抓典型,补短板,确保乡村振兴战略措施落实落地。要切实强化乡村振兴的组织保障,坚持“五级书记”一起抓,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凝聚起推动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
会上,刘家义、龚正、郑淑娜、王随莲、蔡玲、周洪江、解维俊、李玮、张武宗、李树朋、于海田、司留启、张卫国、李希勇等代表发言。大家认为,制定外商投资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外商投资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我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与时俱进、完善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
代表们说,外商投资法草案准确把握了外商投资基础性法律的定位,确立了外商投资法律的制度框架,对外商投资的准入、促进、保护、管理等作出了统一规定。外商投资法的立法过程,充分体现了全国人大把立法活动放在国家改革开放大局中来谋划、来推动,是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的一次成功实践。通过制定和实施外商投资法,坚定实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以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充分彰显了新时代我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的决心和信心。
大家在发言中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大会秘书处法案组和简报组的有关同志到会听取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