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新区管委会制定了《济南高新区损害营商环境行为追责问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划出损害高新区营商环境的负面清单,对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实行“零容忍”,促进政商关系“亲”“清”互动,进一步助推高新区全面从严治党及高质量发展。
《办法》将高新区所属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和企事业单位,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包括派遣制、合同制工作人员等)列入问责范围,实现了问责范围全方位、无死角。
《办法》强调将问责情形逐条细化,并聚焦落实上级政策、招商引资、项目服务、服务群众、作风建设、担当作为等6个方面,划出执行不力、态度冷漠、失信失诺、作风庸散、担当不足、滥用职权、失职失责等7项负面清单,细化为19种问责情形,使问责情形更加精准具体,切实增强《办法》的可操作性。
《办法》明确,将根据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大小,视情节将问责方式分为责令限期改正、责令书面检查、约谈、通报、诫勉谈话、停职检查、党纪政务处分等方式。同时,坚持“三个区分开来”,精准把握纪法尺度,激励各单位及工作人员主动作为,区别对待在推进营商环境工作中的失误错误,加大对诬告陷害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政商交往中受到不实举报的及时澄清正名,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激励干部勇于担当、敢于负责、积极有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