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小区内未按照《条例》规定要求分类收集存放生活垃圾,违反了相关规定。”这是日前市中区城管局舜玉路执法中队在对小区内垃圾分类执法检查中,针对发现的问题与物业进行教育告知,并开具的首张《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如未按要求整改则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自5月1日《济南市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后,市中区城管局迅速行动,积极部署,各中队对辖区内的单位开展了“拉网式”垃圾分类专项检查,将垃圾分类检查工作贯穿到市容市貌环境整治中去,做到市容秩序与垃圾分类指导同步优化,广泛开展垃圾分类政策法规和执法工作宣传,促进责任单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
据悉,市中区城管局在依法依规查处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的同时,还主动跨前一步,当好义务宣传员、讲解员、指导员、监督员。在巡查中对沿街商户进行宣传动员,讲解《条例》相关细则,在人流密集地段向市民发放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手册;加强物业公司、生活垃圾收运单位等责任主体的宣传教育,引导大家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担负起应尽的社会责任。截至5月8日,市中区城管局已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违法行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18份,主要涉及管理责任人未按照规定要求分类收集存放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破旧污损等行为。
据了解,在查处过程中,执法人员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宣传《条例》内容,引导和督促当事人依法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切实履行好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和行政处罚职责,为街道办事处及相关责任单位的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工作提供执法保障。
接下来,市中区城管局将加大巡查频次、强化基层摸排等手段,坚持宣传引导与行政处罚相结合、全面覆盖和重点督导相结合、末端执法与前端监管相结合,稳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广泛开展政策法规和执法工作宣传,促进责任单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为《条例》的顺利推进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