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管,提高安全评价服务质量,即日起,全市安全评价报告质量专项治理行动启动。
据悉,行动将持续至7月31日,共分动员部署(即日起至3月18日)、自查自纠(3月19日起至4月18日)、执法检查(4月19日起至6月30日)、总结提高(7月1日至31日)等四个阶段,系统推动我市各级应急部门、安全评价机构、生产经营单位3类主体开展专项治理,全面构建“企业主体负责、机构诚信执业、部门协同监管、行业自律管理、社会公众监督”的综合管理体系。
此次专项治理行动,我市各级应急部门整治工作的重点包括:是否查看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安全评价机构编制的安全评价报告确认情况;是否将安全评价报告与重大隐患排查整治相关联。对检查发现生产经营单位符合判定标准的重大隐患,一律倒查关联的安全评价报告,核查是否存在失实、虚假情形;各级应急部门组织评审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介绍安全评价报告内容和结论,是否由安全评价机构人员包办代替;各级应急部门是否每周2次以上通过省安全评价检测信息系统查看安全评价机构执业的合同签订、机构资质、从业告知、现场勘验、质量控制等信息;各级应急部门是否建立健全安全评价监管工作联动机制,明确安全评价工作综合监管、行政许可、行业安全监管、行政执法、举报投诉等内设机构工作责任,落实安全评价机构许可、日常监管、立案查处、联合惩戒、行刑衔接等长效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