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8月15日 星期四

我市发放数据资产入表数据要素券

发布日期:2024-08-15

信息来源:济南日报

  济南市大数据局、市财政局近日下发通知,公布《济南市数据资产入表数据要素券发放活动实施细则》,为数据要素券发放提供了操作指南。根据实施细则,每家企业最高可申领2万元数据券,用于购买数据资产入表相关第三方服务,完成首单数据资产入表。
  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财政部《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成为进一步激活数据要素市场、促进数据流通交易、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重要举措。为加快推动全市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推进数据资产入表,促进数据要素流通,释放数据价值,济南市积极探索发放数据券。
  今年7月15日出台的《济南市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加快数字经济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5年)》提出,今年我市将引育数商企业300家以上,2025年新增数商企业超过500家,推动全市数字经济规模不断壮大。为培育数商发展,该行动方案提出出台数据券发放、管理相关办法。
  所谓数据券,是一种通过网络发放、流转、兑现的电子有价凭证,可用于购买服务商提供的数据资产入表相关第三方服务。其中的服务商是指为企业提供数据资产入表服务咨询、数据盘点治理、数据合规评估、数据资产识别、数据资产入表辅导报告撰写、数据资产登记咨询等服务,协助企业完成数据资产入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
  根据实施细则,具有开展数据资产入表意愿和条件的企业,可申请成为数据券用户并申领数据券,用于购买第三方服务,完成首单数据资产入表。每家企业最高申领额度不超过2万元。数据券的发放、流转、兑现基于泉惠企·济南市企业服务综合智慧平台数据要素券专区实现。数据券用户需通过泉惠企平台数据券专区申领数据券;服务商需入驻泉惠企平台数据券专区上线服务产品。
  企业申领数据券,需满足以下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且尚未实现数据资产入表。具备条件的企业,登录泉惠企平台数据券专区,经申请、审核后,即可成为数据券用户并申领数据券。
  申领数据券后,数据券用户可在线选择服务商购买数据资产入表相关第三方服务;服务商完成服务后,通过平台上传服务证明材料,由数据券用户确认服务完成并对服务进行评价,方可完成该次使用数据券购买服务。其间,用户评价结果将被作为兑付数据券的重要依据。服务商按要求为数据券用户完成服务后,向市大数据局提交数据券兑现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报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资金。
  实施细则还对服务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入驻泉惠企平台流程、服务要求、退出机制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值得注意的是,除自愿退出、约定退出外,服务商如有以下5种情形,将被强制退出: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的;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受到社会大众谴责或舆论广泛批评的;拒不提供服务的、或提供虚假服务的、或套取政府资金的、或给数据券专区及用户造成重大损失的;破产、停业及倒闭的,或被政府机构、司法部门列入破产清算的;屡次违反规定,且在要求期限内未予以整改的。
  根据实施细则,市大数据局将建立数据券专区黑名单,因情节严重违法构成犯罪而退出的服务商,将被列入黑名单并予以公示,同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数据券用户及服务商如有提供虚假材料、涉嫌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经核实后,将被立即取消数据券用户或服务商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编辑:时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