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了解到,近期济南市对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进行了优化调整。
据介绍,本次政策调整主要是为了支持刚需和改善性购房需求,特别是支持多子女家庭改善性住房需求,继续保持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调整的重点是对当前个人住房贷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进行优化。
相较于之前,新的政策有两个显著变化:一是按区(县)认定住房套数。本次政策优化将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的认定范围,由原按市域认定改为按区(县)认定。在商业贷款方面,政策调整前,对于有一套未还清商业贷款的居民家庭,在济南市再次购房时,执行二套住房贷款政策。新政策调整为按区(县)认定住房套数后,购房所在区(县)内无住房的,执行首套住房的贷款政策。在公积金贷款方面,政策调整前,在济南市购买首套和二套住房的,分别按照首套房和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新政策调整为按区(县)认定住房套数后,新购房为所在区(县)首套房和二套住房的,按照首套房和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二是多子女家庭购房,二套房可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于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其中至少1个子女未成年)购房的,使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按首套房认定,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本次新政策的实施以房屋网签时间为准,2024年7月16日(含)之后网签的按新政策执行。同时,按照当前贷款政策要求:商业贷款不支持同时使用三笔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不支持第三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不支持未结清再贷款等政策未作调整。具体贷款政策可进一步咨询贷款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