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我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移交接管工作顺利实施,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制度,近日,市政府网站公布了《济南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所称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标准与道路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应当与道路主体同时投入使用,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不得通车运行。
受征地拆迁或其他因素制约造成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未能按设计方案实施的项目,可进行分段分项移交,先行移交满足条件部分。未按照原设计实施的相关项目,道路建设单位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交接备忘录中注明,并约定具备条件后及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