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与市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对轨道交通某施工现场开展联合检查行动。
联合行动重点检查施工工地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环保编码、出入场报备情况和机械是否存在冒黑烟问题;使用的重型柴油运输车辆是否安装、使用尿素装置,是否存在冒黑烟问题等。针对检查情况,检查人员对工地负责人提出明确整改要求,并宣讲环保法律法规。
此次检查行动,主要是督促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禁用区的通告》关于在我市重点禁用区“自2024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排气烟度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Ⅲ类限值的机械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GB 20891-2007)中的第Ⅱ阶段及以下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要求,以及《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关于“机动车所有人和使用人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改装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或者破坏车载排放诊断系统。机动车不得排放目视可见黑烟等排气污染物”等有关规定。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与市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将进一步加强联合检查,引导施工单位严格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要求,加大对擅自拆除、闲置、改装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或者破坏车载排放诊断系统行为的查处力度,减少排气污染对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