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医保局了解到,该局聚焦破解“看病难、看病贵”难题,开展DRG付费试点单病种谈判、指标化管理、打包付费医保付费改革“三件套”,为群众就医提前算好了明白账。截至2023年11月,济南市实现DRG实际付费的医疗机构已达285家。
作为山东省DRG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城市,济南着力构建“组织架构、标准规范、配套制度、信息系统、经办服务、专业能力”六个支撑体系,制定出台了付费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与经办规程、系列配套措施,试点医疗机构诊疗服务更加规范,改革成效初步显现。今年,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全部纳入DRG付费改革范围,提前一年完成了国家改革任务。
围绕DRG付费全业务链条,聚力“打基础、建机制、推协同、抓扩面”,分阶段、抓重点、阶梯式推进改革工作。率先将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纳入本地DRG付费改革,首批确定6家大型综合医疗机构纳入改革范围,2023年10月起,进一步将符合条件的26家医疗机构的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全部纳入本地DRG付费范围。引入专业团队,建立评估监测机制,每季度对DRG付费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分析,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的纵向分析与横向比较,不断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绩效。创新区域总额预算管理,防止“虹吸现象”,促进分级诊疗。结合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对DRG付费医疗机构进行分类管理,分为A、B、C、D类4个类别;分类测算DRG付费医保基金支出预算额度,适当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引导医疗服务下沉,促进分级诊疗;结合医疗服务能力、效率等DRG指标完善核心要素动态调整,实现DRG付费与医疗机构技术水平及医疗费用增长相匹配,达到既控费,又不阻碍医疗技术水平发展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