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民政服务对象安全、温暖过冬,我市民政部门启动应急预案,进一步做好寒潮雨雪天气困难群众服务保障工作。
充分做好御寒相关准备工作。主动加强与气象部门对接沟通,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部署做好相关御寒工作。迅速开展全面排查,指导街道(镇)、社区(村)深入摸排、精准掌握困难群众,特别是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生活困难残疾人等御寒情况,对困难家庭中的患病人员、独居老人,要走到、问到,了解其过冬面临的现实困难和需求。加强社会救助热线值守,畅通困难群众求助渠道,建立临时救助台账,把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真正做到群众“御寒求助有门、送暖受助及时”。增强救助时效性,街道(镇)可直接启用小额临时救助备用金予以先行救助,根据群众实际需求因人施策,确保御寒物资发放及时、群众得到救助及时。
持续加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力度。各区县民政部门和市救助管理站把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主动加强与公安、城管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合力做好街面巡查救助工作。对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残疾人、行动不便人员,劝导护送其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对流浪乞讨危重病人、精神障碍患者,协助其到医疗机构接受救治和诊断;对不愿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视情为其提供必要的食品、衣物、保暖用品和防疫物资,留下详细求助方式。加大夜间、降温时段、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和节假日巡查频次,针对车站码头、繁华街道、地下通道、桥梁涵洞、废弃房屋、在建工地、公用电话亭、城乡接合部等流浪乞讨人员易集中地段开展重点巡查。
全面加强安全过冬服务保障。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和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机构(含临时庇护点)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深入排查水电气暖、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医疗卫生等风险,防范化解隐患苗头。加强托养机构监管,及时全面掌握送托人员情况;针对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孤困儿童等困难群体,加强用电、用煤安全教育,防止因线路老化或超负荷用电引发火灾,防止因燃煤取暖等引发一氧化碳中毒。特别是对燃煤取暖且炉具与卧室在同一房间的,因地制宜制定解决方案,能调整的第一时间调整,确实不能调整的做好安全应对措施。
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动员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以各种形式参与困难群众过冬服务保障工作。充分发挥环卫工人、公交出租车司机、夜间安保人员等工作优势,动员其做好发现报告、街面劝导和应急救助服务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协调将福利彩票站点、社区服务中心(站)、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场所开辟为临时庇护场所,方便流浪乞讨、临时遇困人员就近就便求助。同时,通过多种方式宣传专项救助行动及其成效,鼓励群众劝导引导流浪乞讨人员、临时遇困人员到救助管理机构或临时避寒场所避寒。指导村(居)委会、社区工作者定期到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孤困儿童等特殊群体家中探访,开展安全检查,普及安全知识。特别是对分散供养特困对象、孤困儿童等重点群体,压实监护照料护理人责任,对独居人员每天探访不少于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