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从济南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给广大消费者提供一个更加放心的消费环境,我市研究制定了《济南市建设放心消费环境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工作方案(2023—2025)》,出台了《消费环境建设考核办法》,将开展“建设放心消费环境,提升消费者满意度(2023—2025)”三年行动。
根据《工作方案》,济南将力争通过三年左右的努力,实现消费供给、消费环境、消费维权三大领域消费者满意度的显著提升,力争城市消费者满意度测评排名提升至全国前15位,建设放心消费示范城市。
从今年起,济南将重点打造高质量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每年评选100家市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同时,将每年增加无理由退货单位5000家,每年建设消费维权站1000家。到2025年,创建市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300家,全市线下无理由退货单位达到6.5万家,消费维权站达到3500家。
聚焦强化市场综合治理,济南将加强虚假宣传、违法广告、霸王合同、价格欺诈、违规收费等重点问题监管,深化市场秩序治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持续强化“铁拳”行动震慑,深化行刑衔接和部门联动机制。
聚焦发挥消协组织作用,济南将加强市区(县)两级消协建设,深化基层行系列活动。强化消费教育宣传引导,每年建设消费教育基地10处。抓好行业协会创建组织指导工作,促进行业自律和服务质量提升。
聚焦推动消费投诉处置,济南将推进线上线下投诉渠道建设,完善消费投诉和解机制。加强消费维权站建设,健全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提高消费维权便利度。利用全国12315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平台,依法依规公示消费者投诉信息。加强预付式消费领域问题管理,及时发布预付卡消费警示,每年调度行业主管部门依职能开展2次专项检查,落实备案审查、资金存管等制度,对不能按约定提供商品和服务、关门跑路的经营者列入异常名录。
聚焦提升消费环境测评,济南将每年在全市范围内分区域、分行业、分部门开展2次消费者满意度测评,组织商品比较试验,对各区县、各行业、各部门的测评结果进行通报。同时,《消费环境建设考核办法》将31个市直部门列为考核责任单位,细化各单位年度工作任务,列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
创建放心消费环境,是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济南持续推进放心环境创建,共培育放心消费示范单位2万余家,全市无理由退货线下经营者已达5万家。我市积极开展“放心消费示范样板区”创建行动,全市按照放心消费示范样板企业、市场标准,培育75个放心消费示范样板。引导具备条件的经营者尤其是线上经营者申请成为ODR(在线消费纠纷解决)企业,发挥企业主动化解消费纠纷的主观能动性,在线远程解决消费纠纷,提升线上和解成功率。目前,济南市共发展ODR企业1400余家。
重点围绕强化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济南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全市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在2022年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中获得A级等次。同时,健全完善投诉举报处理流程,及时回应解决群众诉求,12345消费投诉举报处置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