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生鲜灯”专项检查,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法规要求,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银座超市玉函店,生鲜肉销售区域顶部和冷藏柜的灯具,已全部更换为日光型照明灯具。“这是一个好消息,能看到食材的本色。”正在采购的徐女士表示,“肉质是否新鲜,果蔬品相好不好,消费者更容易分辨了,能够更加理性地进行选购。”
据介绍,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生效。办法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对此,市市场监管局及时下发《关于规范市场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设施使用的通知》,在全市部署开展“生鲜灯”检查和规范工作。前期,对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开展宣贯培训工作,学习有关照明设施的判定标准和处罚规定。组织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专卖店等经营单位对照《办法》自查整改,引导销售者主动更换符合要求的照明设施。
自8月份“生鲜灯”专项检查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检查各类经营主体8000余家次。截至目前,银座、大润发、家家悦等15家大中型连锁超市和7家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已基本完成灯具更换,全市71家农贸市场正在逐步更换符合要求的灯具,预计12月1日前完成更换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将结合落实“两个责任”,把“生鲜灯”整治纳入日常监管重点,持续开展检查和规范,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法规要求,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市场监管部门也将坚持依法行政、文明公正执法、包容审慎监管,不盲目抬高灯具使用标准,只要不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不对消费者产生误导的,就可以正常使用,不给经营者增加额外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