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9日 星期三

我市出台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办法

发布日期:2023-11-26

信息来源:济南日报

  近日,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济南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办法的通知》,每年度市食药安办会同市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对各区县(功能区)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评价。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评议年度。市食药安办每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制定并发布本年度评议方案及其细则。评议采取日常评议、年中督促、食品安全状况评价、年终自查、年终评审、综合评议、结果通报等程序进行。
  市食药安委审定评议结果后,由市食药安办将评议结果通报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和相关成员单位。结果评价分A、B、C、D四个等级,其中,原则上得分排名位于前1/3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A级;得分排名位于1/3之后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B级;发生被撤销省级食品安全县(区)、省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称号情形等的,评议等级下调一级,最低降至C级;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管辖区域内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评议等级为D级。评为A级的予以通报表扬;D级或者评议排名列后3位的,约谈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有关负责人。
编辑:时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