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网站公布了《济南市公共法律服务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7日。
近年来,我市在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现代化,推动公共法律服务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作为全国较早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城市之一,我市在全省率先构建起具有济南特色的“四纵四横”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征求意见稿》所称公共法律服务,是指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为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基本法律服务需求而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设施、服务产品、服务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服务。
《征求意见稿》提出,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数量、环境条件以及公共法律服务发展的需要,按照均衡发展和便民原则,合理确定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布局和规模。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包括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和流动平台。
实体平台可以引入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服务,实现公共法律服务集中进驻,提供窗口化、综合性、一站式法律服务。热线平台提供法律咨询、信息查询、法律事务办理指引等服务,应当前移服务职能、拓展服务领域,将线上纠纷引导至线下调解,并开展有针对性的普法宣传。网络平台运用“互联网+”模式,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资源,提供法律咨询、信息查询、在线办理(申请)等法律服务。流动平台运用“便民直通车”等可移动设施,提供法治宣传教育、法律咨询、调解、法律事务办理指引等法律服务。
《征求意见稿》提出,市、区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可以根据需要,综合考量政治素质、综合实力、服务水平、社会形象、地域辐射等因素,依托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公证机构等法律服务机构,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分中心,作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有效补充。
根据需要,公共法律服务分中心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设置:依托市、区县职工服务中心或者单独设置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会分中心,实现市、区县两级工会分中心全覆盖;依托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设置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农民工分中心,拓宽农民工群体公共法律服务获取途径;立足重要领域、重点企业设置专业化公共法律服务分中心,聚集优质法律服务资源,精准服务企业群众需求。
市、区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分中心)应当无偿提供以下法律服务:法治宣传教育、法律咨询、法律查询、信息查询、法律援助、调解、行政复议等服务;律师辩护、律师代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事务办理指引服务;接待、解答司法行政其他相关业务咨询,引导相关服务;其他无偿法律服务。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应当无偿提供以下法律服务:法治宣传教育、法律咨询、调解等服务,协助办理法律援助手续;律师辩护、律师代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事务办理指引服务;组织协调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和村(社区)法律顾问为村(居)民提供法律服务;其他无偿法律服务。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应当提供法治宣传教育、法律咨询、人民调解等无偿法律服务。
《征求意见稿》提出,鼓励和支持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参与化解或者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发挥公证预防性司法制度优势,鼓励公证参与行政执法事务,充分发挥公证制度在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中的职能作用,预防行政纠纷、规范执法行为。健全司法鉴定管理制度,构建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为案件事实认定提供技术支持。加强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建设,培养一批在业务领域、服务能力方面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加强与港澳和境外律师事务所建立联营或业务协作,鼓励本市律所在境外设立办事、分支机构。
鼓励聚合优质法律服务资源,打造中央法务区,引进高端法律服务机构,形成现代化法律服务集聚区,打造一流法律服务高地。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投资、捐赠财物、资助项目、赞助活动、设立公益基金和提供产品、服务等形式,支持公共法律服务事业。鼓励下列人员依法提供公共法律志愿服务: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社会工作者;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学生;具有法学专业知识背景或者从事法律实务工作,适合从事公共法律志愿服务的其他人员。符合志愿服务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录入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给予相应保障和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