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政局下发《关于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一事一议”制度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一事一议”适用情形、工作程序和保障措施,破解急难救助个案难题。
据了解,《通知》针对救助申请对象不符合救助条件、佐证材料不完整,但家庭遭遇重大变故或实际生活水平明显低于当地正常水平等6种情形,全面建立低保、特困供养、低保边缘家庭、临时救助“一事一议”工作机制。由镇(街道)开展个案会商和结果认定,实行一年有效期跟踪管理,争议较大或救助申请对象在10名以上的共性问题等,由区县“一事一议”解决;争议较大或3个区县集中反映的共性问题等,由市级“一事一议”解决,通过镇(街道)个案灵活处置、区县共性问题快速反应、市级政策引导,合力解决急难救助个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