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及免门票游园事宜的通知》。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可凭本人“优待证”或“拥军卡”,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免费乘坐城市公交(不含定制公交、城际公交、区际公交、长途客运班线)、地铁;免首道门票参观游览济南天下第一泉风景区、济南千佛山风景名胜区、济南动物园、济南植物园以及其他向社会公开免费开放的公园、景区、场所等。
《通知》适用人员包括全国范围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的人员,以及本市户籍持有“泉城拥军交通卡”的人员。“优待证”“拥军卡”可并行使用,持有人都可以享受免费乘坐城市公交和免门票游园服务,本市户籍同时拥有“优待证”“拥军卡”的持证人,可以根据意愿选择其中一种证件使用。
《通知》明确使用范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服务对象持相关证件,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免费乘坐城市公交、地铁;免首道门票游览济南市市属国有公园、景区等(园中园、园内收费项目除外),如济南天下第一泉风景区、济南千佛山风景名胜区、济南动物园、济南植物园以及其他向社会公开免费开放的公园、景区、场所等。
《通知》提出,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及享受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持原有效证件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优待证”的日常使用,应符合《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拥军卡”的日常使用,应符合《济南市退役军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实施办法》。“优待证”“拥军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对使用伪造、变造的“优待证”“拥军卡”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游览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持有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门票游览时,应主动出示“优待证”或“拥军卡”,并配合做好相关核验工作,做到文明有序出入。
此外,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原则上应向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可向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申请人也可通过网上申请。“优待证”申请需要逐级审核,卡厂制卡和邮寄分发需要一定时间,请申请对象申请后耐心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