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从市社保中心获悉,我市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困难行业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扩大到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22个行业。
根据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的要求,新增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同时,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处于亏损的中小微企业(含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也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同时,我市对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期限予以延长。其中,22个困难行业所属困难企业,缓缴养老保险费实施期限自2022年4月之后(不含4月)到2022年底(原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自动延长至2022年底);5个特困行业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至2023年4月,扩围的17个行业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实施期限自2022年4月之后(不含4月)第一个未缴费月份至1年(企业申请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缓缴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实施期限到2022年底。
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企业应正常按月申报当月应缴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并到税务部门按时缴费,不得因缓缴社会保险费,影响职工个人权益。缓缴期限内,企业可正常办理职工增减员业务,如遇职工需要减员的,缴齐个人缴费部分即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办理减员。缓缴期间不加收滞纳金,缓缴企业应在缓缴期满后的1个月内补缴缓缴的三项社会保险费,逾期不缴纳的,自缓缴期满次月起加收滞纳金。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一次性支取个人账户或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社会保险费。缓缴的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我们提前通过大数据比对单位行业类型和是否属于中小微企业,确保此次社保缓缴政策升级能够继续让企业第一时间直达快享。企业线上申请、工作人员即时审核、结果线上查询,企业‘零跑腿’即可享受社保缓缴政策扩围。”市社保中心相关处室工作人员提醒,符合条件的新参保企业可自参保当月起申请缓缴。初步认定不符合缓缴条件的企业,经变更行业类型或企业划型后符合缓缴条件的,可自变更当月起申请缓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