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省司法厅获悉,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省司法厅组织省级行政执法机关开展《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动态调整工作,形成《清单(2021年版)》,经省政府同意正式印发实施。该清单共涵盖29个行政执法领域,374项违法行为事项,比去年增加了88项,覆盖的执法领域和事项范围均进一步扩大。
据悉,建立“不罚”“轻罚”清单机制,是我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着力优化营商环境部署的创新之举。2020年,省委、省政府将健全“不罚”“轻罚”清单机制列为“重点工作攻坚年”重点任务。省司法厅组织省级行政机关编制了《清单》,经省政府同意后印发,涵盖25个行政执法领域286项事项,“不罚”“轻罚”清单机制初步建立。《清单》发布后,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狠抓工作落实、强化清单应用,依法为企业等当事人松绑减负,在助力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相关做法被国务院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简报专题刊发。
今年以来,省司法厅组织省级行政执法机关开展《清单》动态调整工作,在对去年的事项进行评估和调整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涵盖领域、扩大事项范围,更大程度惠及市场主体。最新发布的《清单(2021年版)》共涵盖29个行政执法领域374项违法行为事项,自7月20日起实施,省市县三级行政执法机关统一适用。从涵盖范围上看,《清单(2021年版)》共涵盖29个行政执法领域,比去年新增了4个执法领域;调整后共有374项违法行为事项,比去年增加了88项,覆盖的执法领域和事项范围均进一步扩大。从不予处罚事项的构成上看,不予处罚事项涉28个行政执法领域,共计353项事项,分为两种情形:一是根据相关领域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企业等当事人在限期内改正后,执法机关应当不予处罚的事项127项。二是企业等当事人行为符合法定的裁量条件,行政执法机关决定不予处罚的事项226项。从减轻处罚事项的构成上看,减轻处罚事项涉及5个行政执法领域,共计21项违法行为事项,均是符合法定的裁量条件,行政执法机关决定减轻处罚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