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出台了《济南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措施及实施细则》,分类制定扶持政策对传承人及项目进行扶持,明确了黄河、小清河文化非遗展馆的建设标准。
加强非遗保护专项资金管理
为促进我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加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近日,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对《济南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济南市县及县以下历史文化展示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
修订过程中,市文化和旅游局广泛听取各阶层意见,为保证工作的全面性和严肃性,邀请非遗项目(传承人)代表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曾参与扶持项目代表,非遗专家召开了修订论证会,省文化和旅游厅非遗处、市财政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到会指导。
根据专家修改意见,在遵循国家非遗法、省非遗条例的前提下,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出台了《济南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措施及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分为总则、政策措施及补助标准、申报、评审及审批、绩效管理和监督、附则五章,济南市曲艺传承发展工程细则、济南市县及县以下历史文化展示工程细则两个附件。
分类制定政策进行扶持
《济南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措施及实施细则》分类制定扶持政策对传承人及项目进行扶持。依据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年度评估结果,给予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年度经费支持;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包括传统工艺振兴项目库、传统舞蹈传承保护、非遗研修计划、传统节日振兴计划、传统工艺工作站项目孵化计划等进行扶持,主要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相关的调查研究、记录和保存、传承活动、理论及技艺研究、出版、展示推广、民俗活动等;对传承传播工程如知名传承人公开招聘学员工程、非遗传承与学校教育融合工程、非遗在社区工程等进行扶持,鼓励非遗项目在学校、社区等开展公益性传承、培训、传播等;对曲艺传承发展工程扶持,培育曲艺演出团体、非遗曲艺书场等,支持开展市场化演出、创作剧本、培育青年传承人等;县及县以下历史文化展示工程,推动非遗与乡村振兴、历史街区建设相融合,打造一批黄河、小清河文化非遗展示工程,以及非遗特色镇村、街区等,主要支持镇、村建设非遗展馆展陈设计和开展非遗展示展演、研学游、培养传承人等;对新晋级的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给予项目保护单位补助奖励。此外,实施细则还明确规定了非遗曲艺书场、民间曲艺表演团体申报条件以及乡镇(街道)、村(社区)历史文化展示工程,黄河、小清河文化非遗展馆的建设标准。
非遗保护的又一创新举措
《济南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措施及实施细则》是近年来我市不断充实和完善非遗传承保护体系的又一创新举措,细则分类对传承人及项目进行扶持,具有很强的指引性、可操作性。《济南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措施及实施细则》的制定出台,为我市今后三年非遗保护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对于济南文化建设和“十四五”时期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