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这一通知中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加强电子证照应用,实现跨地域、跨部门互认互信,在政务服务、商业活动等场景普遍推广企业电子亮照亮证。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即可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
对直接取消审批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企业持有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
上述通知中提出,将对照《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自由贸易试验区版)》《山东省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版)》,明确我市实施的具体改革事项及责任部门(单位)。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改革方式、改革举措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关措施组织实施。并且,将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济南高新区、历下区、历城区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增加实施《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自由贸易试验区版)》规定的改革试点举措。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对清单之外限制企业进入特定行业实施经营的管理事项开展全面自查清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
根据上述通知,对直接取消审批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企业持有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各级各部门(单位)不再开展审批和出具相关行政许可证,并同步在“山东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梳理系统”“山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作相应调整。
大力推行“独任审批师”制度、容缺受理制度,强力推进“极简审批”
上述通知中提出,对审批改为备案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要积极对接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及时了解掌握相关备案要求、办事指南、业务规范和流程等。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有关实施部门(单位)应推行网上备案方式,备案即准入。企业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有关实施部门(单位)应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决定。
为优化审批服务,上述通知中提出,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采取务实管用措施,按照中央和省级清单要求,通过推动依法下放权限、精简材料、优化流程、延长许可期限、取消限量等措施分类实施改革,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优化审批服务。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大力推行“独任审批师”制度、容缺受理制度,推行“一链办理”“一业一证”“双全双百”“事项联办”“一件事一次办”,强力推进“极简审批”。各业务主管部门(单位)要积极对接上级部门(单位),对设定了许可证件有效期限的事项,应按规定取消或延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方便企业持续开展经营;对设定了许可数量限制的事项,应按规定取消或合理放宽数量限制并定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企业存量、申请排序等情况,鼓励企业有序参与竞争。
建立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健全严重违法责任企业及相关人员行业禁入制度
在深化市场主体登记制度改革方面,上述通知中提出,将贯彻落实“先照后证”改革,推动将保留的登记注册前置许可改为后置。企业登记部门应当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并及时将有关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单位)。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有关主管部门(单位)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
在推进电子证照应用方面,上述通知中提出,要进一步加强电子证照应用,实现跨地域、跨部门互认互信,在政务服务、商业活动等场景普遍推广企业电子亮照亮证。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即可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
在创新监管方式方面,上述通知中明确提出,将完善信用监管,实现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紧密结合,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另外,将建立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健全严重违法责任企业及相关人员行业禁入制度,进一步增强监管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