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为守护全市疫情防控成果,保护生态环境,市生态环境局对涉疫废水监管再作部署,要求对医疗污水和医疗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严禁未经消毒处理和未达标的医疗污水排放,严禁直接将处理后的废水排入水质目标为Ⅲ类及以上的地表水域。
针对辖区疫情集中隔离点日常监督管理,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将督促指导辖区隔离点参照《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和《新型冠状病毒污染的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试行)》等文件有关要求,对污水和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达到25项控制项目标准值后方可排放,严禁未经消毒处理和未达标的医疗污水排放,严禁直接将处理后的废水排入水质目标为Ⅲ类及以上的地表水域。
针对集中隔离点污水消毒处理,定期现场检查,督促辖区集中隔离点参照《济南市隔离观察点污水处理工作方案》《疫情防控集中隔离场所污水消毒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对污水进行规范处置,严禁污水直接排放或未达标排放,防止出现环境次生事故,保护生态环境和群众身体健康。
同时,督促城镇污水处理厂做好消毒。重点督促城镇污水处理厂关注进水污染物变化情况,切实做好消毒,确保出水粪大肠菌群指标达到排放要求,确保污水全链条达标排放,实现从源头到末端的闭环处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