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从省医保局获悉,山东将肺结核、慢性病毒性肝炎纳入医保门诊慢特病管理,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全省统一确定为不低于70%和60%,构筑起适应急重症在住院、慢性缓解期在门诊治疗的一体化、全方位医疗保障政策体系。
肺结核、慢性病毒性肝炎是危害群众健康的重大传染性疾病,省医保局会同省财政厅、省卫健委制定了《关于将肺结核、慢性病毒性肝炎等纳入医保门诊慢特病管理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完善肺结核、慢性病毒性肝炎等门诊慢特病待遇保障政策的通知》,从病种种类、认定标准、报销待遇、联网结算、经办服务等多方面制定了全省统一的政策体系。
在病种种类上,将结核病和慢性病毒型肝炎病种进行了细分,其中结核病分为肺结核、肺外其他部位结核、耐多药结核和广泛耐药结核4类3个病种;慢性病毒性肝炎分成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肝硬化3个病种,并将其统一纳入医保门诊慢特病支付。在病种认定标准上,以最新临床指南为依据,按照最大范围救治原则确定了全省统一的认定标准,促进了制度的公平公正。
在提高待遇水平方面,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全省统一确定为不低于70%和60%,各市还可根据当地医保基金收支状况,进一步提高报销比例,以最大限度减轻群众就医费用负担。
针对肺结核、肺外其他部位结核、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肝硬化年花费几千元到万元不等的病种,明确医保基金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不低于4000元,有条件的市也可与住院合并计算,进一步提高报销额度。对年花费10万元以上、患者负担较重的耐多药结核和广泛耐药结核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合并计算,各市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均不低于40万元。对认定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的两大疾病患者,还可以按规定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倾斜性政策和医疗救助政策。一系列保障政策的实施,医保基金每年将支出约17.3亿元。
为方便患者异地就医,我省大力推行省内异地门诊慢特病联网直接结算,简化异地就医备案程序,为罹患疾病的长期异地居住和临时外出人员,提供省时、省心、省钱的便捷服务。此外,全省统一简化病种备案认定程序,将待遇认定业务下沉到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一站式办理,并推出鲁医保小程序、爱山东APP等网办、掌办方式,减少群众跑腿。对病情相对稳定的患者,一次处方量可以延长至12周。
目前,全省16市均已落地实施,部分市在全省统一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待遇水平。下一步,省医保局将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的协作,针对肺结核、慢性病毒性肝炎等每种疾病对应的群体,逐一排查登记,不漏一人,确保党的好政策落实到每位患者身上。同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及时将新产生的肺结核、慢性病毒性肝炎等患者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及时享受医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