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应急救援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健全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体制机制,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充分发挥我国应急管理体系特色和优势,积极推进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方案》明确,从预防与应急准备、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及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等方面划分应急救援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对现行划分较为科学合理、改革条件相对成熟的事项予以改革确认,对现行划分不尽合理、改革条件相对成熟的事项进行调整。适当加强中央在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及监测预警方面的事权。
《方案》提出,应急救援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是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践行安全发展理念,筑牢安全生产防线,根据改革确定的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合理安排预算,及时下达资金,切实落实支出责任。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优化支出结构,着力提高应急救援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参照本方案精神,结合省以下财政体制等实际,合理划分省以下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加强省级统筹,加大对区域内财力困难地区的资金支持力度。要将适宜由地方更高一级政府承担的应急救援领域支出责任上移,避免基层政府承担过多支出责任。
《方案》强调,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同其他改革紧密结合、协同推进、良性互动、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