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近日发布的《山东济青局部片区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创建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济南市历城区、长清区、市中区、章丘区、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淄博市淄川区、博山区,青岛市即墨区、平度市、莱西市被确定为试验区,面积约12846平方公里。到2022年,全省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制度性通道基本打通,试验区内城镇落户限制全面消除,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基本建成。
在备受关注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面,《方案》明确,济南试验区可以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确权登记的前提下,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就地入市或异地调整入市,其使用权的出让及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把握好入市的规模与节奏。允许农民集体妥善处理产权和补偿关系后,依法收回农民自愿退出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经营性用途入市。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所有权房地一体、分割转让。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
《方案》里的试验区创建目标还包括,全省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明显提升,农村产权保护交易制度框架基本形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乡村治理体系不断健全,济南都市圈和青岛都市圈在体制机制改革上率先取得突破。到2025年,试验区实现城乡生产要素双向自由流动的制度性通道基本打通,城乡有序流动的人口迁徙制度全面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全面形成,城乡普惠的金融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农村产权保护交易制度较为健全,农民持续增收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明显缩小。试验区的引领示范带动效应充分释放,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体制机制改革措施。
我省提出,济青局部片区的重点试验任务包括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退出农村权益制度、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搭建城中村改造合作平台、搭建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等五项任务。
在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退出农村权益制度方面,《方案》提出,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三权”,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在完成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的前提下,探索其流转承包地经营权、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或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退出承包地农户承包权、宅基地资格权、集体资产股权的具体办法。结合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
2014年以来,我省积极开展国家级和省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分三批将41个地区列为试点,围绕推动“人地钱”等关键要素双向流动,加快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稳步推进户籍制度、农村产权和土地制度改革。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8部门《关于开展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工作的通知》中公布的首批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名单,山东济青局部片区入选。
目前,济青片区进入城乡融合发展关键期,济南、青岛、淄博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均超过70%,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均超过60%,均居全省前三位。《方案》明确了对试验区的多个扶持政策,鼓励并支持济南、青岛、淄博三市及相应十个区市,立足地方特色,创新提出符合自身发展的重点改革任务,着力探索打造凸显山东特色的发展经验。各地具体方案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按程序报备国家发展改革委并印发实施。
《方案》要求,加强政策集成。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相关政策和改革举措率先在试验区落地,支持试验区积极争创国家各类试点,省级改革事项优先在试验区开展。对涉及试验区具备条件的行政区划调整事项,按法定程序优先报省和国家审批。建立健全改革创新容错纠错机制,给予试验区事权匹配的政策创新和探索空间。
加强资金扶持。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财政支持力度,省、市政府举债使用方向优先向试验区倾斜。完善转移支付办法,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济南、青岛、淄博三市要整合资金,集中投放,加大对改革试验工作的支持力度。
加大金融支持。优先支持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城乡融合发展典型项目企业债券等公司信用类债券;设立省级城乡融合发展基金,鼓励济南、青岛、淄博三市设立市级城乡融合发展基金,重点引导社会资本培育一批国家城乡融合发展典型项目。有关金融机构要根据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加大对试验区内符合条件企业的中长期贷款投放规模和力度,支持整体打包立项的城乡联动建设项目融资。
据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牵头制定凸显山东特色的城乡融合发展评价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加强对试验区创建工作的跟踪监督,对试验区落实工作方案、完成改革任务的相关情况进行年度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相关资金奖补分配的参考依据,对排名靠前的地区加大奖励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