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要率先突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浙江在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科学指引,坚持问题导向,从加强合法性审查这一重要环节入手,实现“小切口、大牵引”,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走深走实,初步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标准体系、工作体系、评价体系。
合法性审查,主要是在政府行政行为作出前,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属于前置性审核方式,起着预防、避免和减少法律风险的重要作用。这是浙江细化法治实施制度设计、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政府权力规范有序的积极探索,包括统一规范合法性审查的领域和范围、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格局、建立和完善合法性审查系列配套制度、健全和完善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建立合法性审查考核评价体系、提升合法性审查数字化水平等方面。目前,浙江已经把合法性审查延伸到乡镇一级,在提升合法性审查精准性、有效性的基础上,努力实现让政府更有为、让市场更有效、让社会更和谐稳定。
合法性审查是法治实施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浙江以此为切入点,从源头上规范行政行为,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和社会治理成本,促进诉源治理。实践表明,经过依法治理,一些地方的行政诉讼败诉率和行政复议纠错率都呈逐年下降趋势,有些乡镇(街道)实现行政复议“零纠错”、行政诉讼“零败诉”。这说明,加强合法性审查,从源头上规范行政行为、预防矛盾纠纷的作用不断显现,基层政府公信力得到进一步提升,老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得以增强。
随着合法性审查的正向效应不断释放,浙江破解基层治理难题获得更有力抓手。基层合法性审查领域不断拓展,基层党组织的规范性文件已统一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进一步完善基层合法性审查格局;合法性审查逐步向村(社区)延伸,探索把村规民约、社区公约、村(社区)重大事务等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扩大合法性审查覆盖面;结合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试点,对立案拟作出处罚的案件要求必经合法性审查程序,有力确保基层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合法性审查不仅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有效制度探索,也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丰富和发展,切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了前面。
建设法治政府,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是共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更是依法治国的迫切需要。只有真正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才能更好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未来,浙江将继续把合法性审查引入更宽领域、实现更深层次治理变革,为浙江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