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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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下区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要求,认真履行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把好"四关",扎实做好干部选任工作。
坚持规范要求,严把干部推荐关。对初始提名程序进行了进一步规范,要求各党(工)委、党组在报送拟调整干部人选材料之前,必须就编制、职数、拟任职务等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并按照《关于规范干部推荐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报送材料。坚持从严审查任职资格,根据《条例》规定,认真审核学历、任职年限及任职回避等情况,严格任职资格、职数和职级要求,上报材料不全、任职资格条件不够以及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研究、不考察。严格执行干部民主推荐程序,坚持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依次进行,两次推荐均得到多数群众赞成的确定为考察人选。
扩大民主公开,严把考察质量关。坚持从拓宽渠道、创新形式入手,不断增强干部考察透明度,提高干部考察质量。一是大力提高干部考察队伍人员的综合素质。以纪检、组织、人事部门为主,抽调骨干力量组成相对固定的干部考察队伍,并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其在考察过程中的识人能力及责任意识;二是实行干部考察预告制。做到"三公开、一承诺":即公开拟考察对象姓名,公开考察组长姓名,公开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承诺考察纪律,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三是实行考察结果反馈制。将考察情况向党(工)委、党组或部门主要领导和考察对象本人反馈,促使干部能正确认识自己,有的放矢的改造完善自己。
强化制度措施,严把任免程序关。进一步健全集体决策机制,会议决定干部任免前充分听取人大、政府、政协及民主党派人士意见,同时加强与纪检、检察等部门的沟通,以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每次常委会前都及时向市委组织部备案,并邀请干部监督处同志列席会议。严格标准条件,坚持"四个不提拔":即对人不能处以公心,以人划线和搞小圈子的人不提拔;能力较突出,但心术不正的人不提拔;自我评价与群众评价相差甚远的不提拔;搞两面派,善于投机钻营的人员不提拔。同时,严格执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做到"干部选得准不准,先让群众审一审",收到良好效果。
加强考察考核,严把干部转正关。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健全完善试用期满考察程序,把个人述职、单位鉴定、群众评议结合起来,并适当扩大了考察范围,力求更为全面的了解领导干部在思想政治表现、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全面考核其对岗位的适应能力和履行职责的能力。对干部在考察、试用期期间暴露出来的问题,由组织部门找其谈话,提出要求,促其改正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