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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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日前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推进济南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全面敲定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路线图”。
到2015年末,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力争达到800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2%以上;金融业实现税收收入110亿元,其中市及市以下级65亿元以上;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余额分别达到15000亿元、13000亿元;全市上市公司总数达到36家以上,从资本市场首发融资和再融资总额累计达到700亿元以上;保险业实现保费收入280亿元。
到2020年末,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力争达到1800亿元以上,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5%。基本建成以济南金融功能区为基地,以省会城市群为支撑,辐射全省及周边地区,黄河中下游地区最具影响力、最具辐射带动能力的区域性金融管理中心、金融机构中心、资金结算中心、金融交易中心、金融后台服务中心,成为承接京津和“长三角”地区金融辐射的区域核心。
至此,济南全面发力区域金融中心建设高潮渐次拉开帷幕。“两核三区”成未来发展格局,东西兼顾,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结合我市城市规划和发展情况,调整优化金融产业布局,济南在优化提升金融商务中心区承载能力和水平的基础上,积极推进金融功能区规划建设,尽快形成以济南金融商务中心区和济南东部金融新区为核心,以西客站金融后台服务区、济南高新区资本市场发展示范区、章丘市农村现代金融制度改革示范区为补充的“两核三区”金融业空间发展格局。
同时,我市出台多项加快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的扶持政策。一是鼓励新设立或迁入金融机构。对新设或迁入我市的重点法人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包括银行、证券、保险、期货、后台服务中心等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二是鼓励金融机构支持我市经济发展。建立考评奖励制度,对支持本市经济发展贡献较大,特别是提供信贷资金和缴纳地方税收较多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根据其对中小企业和“三农”的支持情况进行考核奖励。三是鼓励引进金融高管人才。对新设立或入驻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人员,在办理调入和家属随迁手续等方面提供便利,对金融机构人员出入境申请予以优先办理,同时在办理济南市户口或在社保、医疗、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济南市户籍人口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