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1-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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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提升市直部门科学发展综合考核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坚持从完善标准和加强审核入手,进一步加大民意在考核中的分量,逐步建立起既反映上级部署要求、又符合部门职能特点的科学合理的市直部门业务考核目标体系,进一步调动了各部门狠抓业务目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推动和服务全市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坚强保证。
紧贴中心,服务大局,突出考核目标重点。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设置市直部门考核指标体系。市考评办专门下发文件,对制定业务目标的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包括省委、省政府的考核指标和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年度重点工作和重要任务,本部门涉及全局的重要职能工作等。省、市部署和要求的重点工作作为“必选项”,必须原原本本地列入本部门的业务考核目标,不得遗漏缺项、不得随意更改、不得降低标准,做到上级考核什么、中心任务是什么,考核目标就制定什么,努力实现考核目标与中心工作的完全对接和有机统一,使考核目标真正成为丈量部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科学发展的有效“标尺”。
把握标准,严格审核,确保考核目标先进。规范制定和审核程序,市考评办明确规定目标制定必须经过市直部门党委(党组)研究、市目标审核小组审核、分管市领导签字等核心环节。科学界定目标参照系,坚持以全省一流、全国有影响为标准,对照前3年工作量及成果平均数,按照一定增长比例制定年度考核目标。同时,在部门内部各职能处室要广泛征求意见,在反复酝酿、理清思路、任务分解的基础上经过集体研究后申报。审核小组严格审核把关,市考评办会同市委、市政府两家研究室等部门成立市目标审核小组,重点将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工作任务采用“表单”的形式逐一分解落实到各责任部门,并对部门业务目标的科学性、规范性、可操作性等全方位进行审核,反复与各部门进行沟通协商,还向部分重点部门下达了修改完善反馈单,有效地提高了目标的先进性。
关注民生,尊重民意,注重考核目标公开。市考评办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先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市直部门业务考核目标的权重,更加突出重人本、重质量、重环保、重公平、重民生、重共享的导向。对市民密切关注的2011年社会发展目标、民生改善10件实事,采取重点督察、专业人员审核的办法,与相关责任部门进行了对接和落实,列入业务考核目标。增加民生、民评目标权重,减少一般性目标权重,进一步加大民意在考核中的分量。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大党务公开的指示精神,将所有市直部门的业务考核目标全部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设在主页面正上方显著位置全年滚动显示。同时要求各部门利用内部网站或其他宣传形式对本单位的业务考核目标进行集中统一公示,增强考核的透明度,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市直部门业务考核目标的知情权和促进落实的监督权,积极推动各部门高标准、高效率地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为全市实现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