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3月29日 星期三

关于严肃培训纪律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5-31

信息来源: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各部门(单位)组织人事处,市管企业党委组织部(处):

加强学风建设是党的优良传统和中央、省、市委的一贯要求,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客观需要。为切实提高干部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效益,严肃培训纪律,培育良好学风,使广大干部在干部培训中真正受教育、提素质、强本领、正作风,现就加强学风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教育引导,使广大干部深刻认识加强学习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追求、一种思想境界,自觉抓好学习,主动参加培训。广大干部要端正学习态度,始终保持旺盛的学习热情,做到勤奋学习、善于学习、终生学习,在学习中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工作本领,争做学习型干部。

2、参训干部在学习培训期间,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把学习培训的效果体现到贯彻落实市委总体部署上,体现到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上,体现到关键时刻、危难关头豁得出来、冲得上去的行动上,努力做到理论与实际、学习与运用、言论与行动相统一。反对照抄照搬、本本主义,力戒学用脱节、言行不一。
    3、各级培训机构要立足实际,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干部健康成长开展培训,深化教学改革,科学设置培训班次、培训内容和学制,完善学科结构和课程设计,防止和克服脱离实际。要加强现场教学基地建设,搭建理论与实际紧密结合的平台,拓展教学空间,延伸课堂教学,增强学员的感性认识和教学的生动性。

    4、从事干部教育培训的教师要紧扣济南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基层、深入调研。要及时总结、提炼、升华基层鲜活的工作实践和经验,不断更新和丰富教学内容,积极开展研究式、问题式、案例式和现场式教学等新的教学形式,真正把促进我市科学发展的理念、案例,更加系统生动地进教材、进课堂,力戒照本宣科、无的放矢。

    二、严肃培训纪律,推进教育培训管理规范化、科学化

    5、培训教师要按照“研究无禁区、讲台有纪律”的要求,认真遵守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坚持原则,严谨治学,以德施教,做到学为人师、行为示范。要自觉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委的决策部署保持高度一致,不准发表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济南发展大局相违背的言论。

6、参训干部要自觉接受党性教育,把学风建设与党性锻炼有机结合起来,以党性锻炼带动学风建设,以学风建设促进作风养成。干部应自觉接受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群众观教育,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党的历史、优良传统,坚定理想信念,端正道德品行,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参训干部要积极参加党性锻炼,加强党性分析,认真撰写党性分析材料,开好党性分析评议会,深入查找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确保党性教育深入思想、触及灵魂,真正使加强党性教育的过程成为优良学风养成的过程。

7、参训干部要切实做到“十不准”:不准搞特殊化,无论什么级别,都是普通学员身份,一律住学员宿舍,吃学员食堂,厉行勤俭节约;不准带人陪读、公车伴读;不准请人代写学习笔记或论文;不准抄袭他人学习研究成果;不准私自离校;不准吃请请吃,在校学习期间禁酒(休息日、节假日除外);不准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公款购物相互馈赠;不准接受探望;不准冒名顶替。干部入学前,要签《遵守培训纪律树立良好形象承诺书》。入学报到时,交培训管理人员。

三、厉行勤俭节约,维护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良好形象

8、干部在教育培训期间要带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大力弘扬刻苦研究之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遵守学员纪律。    

9、各级培训机构要坚持勤俭办学,多在教学、科研、管理等软件建设上下功夫,防止和克服在基础设施硬件上铺张浪费、追求奢华。

四、严格管理,确保学风建设取得实效

10、各县(市)区、各单位要按照《干部教育条例》关于干部参训时间要求的规定,根据培训对象条件和工作需要,认真选派学员,防止多年不训或重复调训。培训期间,不得安排参训学员承担工作、会议、出国(境)考察等任务,确保学员能够全程参加学习。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和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书面请示,两天内(含)由培训机构批准,两天以上的由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批准。

11、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完善参训谈话制度。干部参训前,各县(市)区、各单位负责同志应就遵守培训纪律、树立良好学风等进行一次谈话,参照“十不准”,对参训干部提出明确要求,并在承诺书上签字确认。县(市)区副职、中层正职由县(市)区委书记谈话,其他干部由县(市)区委常委、组织部长谈话。市直部门副职和其他干部由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谈话。参训后,要听取学员学习情况和收获的汇报,对回到岗位工作提出要求。各级培训机构负责将承诺书存入学员培训档案,按照加强学风建设的要求,做好学员培训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

12、党校、行政学院等主渠道,要严肃校规校纪,敢抓善管,督促指导学员履行承诺、遵守纪律;探索建立入学测试、结业考试或论文撰写制度,提高培训针对性,深化学习成果。组织部门要建立在培训中考察干部和培训成果跟踪管理制度,把干部教育培训作为培训、发现和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渠道,安排人员跟班管理或进行随机抽查。对违反规定的学员,由培训机构报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并立即为其办理退学手续。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负责告知学员选派单位,选派单位派人接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作出组织处理。

请及时将本通知精神和要求,向同级党委和本单位党组(党委)报告。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