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9日 星期四

“济南企业英才”选拔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1-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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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在全社会弘扬开拓进取、改革创新、奉献社会的精神,激励广大企业家干事创业,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省会企业家队伍建设的意见》(济发[2008]2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各类优秀人才选拔管理工作的意见》(济办发[2008]5号),建立“济南企业英才”选拔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济南企业英才”的选拔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不受身份限制,以企业家的社会贡献和政治表现为依据,严格按照标准条件和规定程序进行,确保质量。

 

第三条  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市企业家队伍建设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对“济南企业英才”的评审。市委组织部负责“济南企业英才”选拔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  选拔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经过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现职董事长、总经理,连续任现职满三年,均可参加选拔。

 

第五条  选拔条件。“济南企业英才”应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产业政策。

 

2.企业发展思路清晰,经营有方,管理科学,市场开拓意识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或名牌产品,发展业绩突出,对济南经济发展贡献大,销售收入、利税在本地区或同行业名列前茅。

 

3.发扬企业家的创新精神,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机制创新、产品创新等方面卓有成效。

 

4.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注重降低能耗,节约资源,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等方面成效显著;重视环境保护,企业“三废”得到有效治理。

 

5.搞好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健全,责任明确,生产条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的标准。

 

6.重视职工劳动保障,依法维护职工权益,签订劳动合同,按有关规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和工资增长长效机制,按时足额缴纳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金,劳动关系和谐。

 

7.公司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

 

8、重视企业党建和工会工作,组织机构健全,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开展有特色;大力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塑造富有特色的企业精神和核心价值观,用先进的企业文化凝聚职工群众。

 

9.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社会责任感,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甘于奉献,重视社会效益,热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在依法纳税、安置就业、资助教育、扶贫济困、赈灾救灾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

 

10.企业近两年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参与“济南企业英才”选拔:(1)企业连续亏损的(公益性企业除外);(2)有偷、逃税行为的;(3)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节能减排不达标的;(4)发生安全生产重大责任事故,或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或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的;(5)在国家、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中,发现严重产品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投诉事件的;(6)有违反党风廉政建设重大问题的;(7)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和职工工资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的;(8)违反职业病防治、劳动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9)因企业自身原因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

 

第三章  选拔方法和程序

 

第六条  选拔“济南企业英才”,采取自荐与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选拔相结合的办法。

 

第七条  选拔程序。

 

1、公布条件。印发选拔“济南企业英才”的通知,公布选拔资格条件等具体事项。

 

2、个人申报。在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主管部门、单位设立报名办公室,符合条件的企业家自愿申报。

 

3、单位推荐。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经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认真审核研究,按属地或行业隶属关系进行推荐。

 

4.资格审查。市委组织部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5.专家评审。市企业家队伍建设联席会议组织成员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专家进行评审,提出正式人选名单。

 

6.组织考察。市委组织部会同县(市)区和有关部门组成考察组,对人选进行全面考察,并征求有关执法执纪部门的意见。

 

7.社会公示。在有关媒体对人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在公示中有问题反映的,经查核属实,取消选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8.研究审批。对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审定后通过有关程序发文公布。

 

第四章  管理制度

 

第八条  工作报告制度。每年年底,被选拔为“济南企业英才”的企业家认真总结本年度工作,向市委组织部报送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并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目标。

 

第九条  联系制度。建立各级领导联系“济南企业英才”制度,经常听取意见,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积极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困难,推动企业发展。建立市委、市政府与“济南企业英才”的信息直通站制度,保证上级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直通企业,企业家的愿望诉求直达市委、市政府。

 

第十条  教育培训制度。通过国内培训与国外培训相结合、专业知识培训与政治理论培训相结合、集中授课与实地考察相结合、专题讲座与互动交流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和渠道,不断提高“济南企业英才”的素质能力。

 

第十一条  档案管理制度。市委组织部建立“济南企业英才”业绩档案和信息库,随时掌握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档案信息。

 

第十二条  动态管理制度。“济南企业英才”每两年选拔一次,实行动态管理。对有问题、有反映的,经查核属实,取消其称号;对新涌现出的符合“济南企业英才”选拔条件的优秀企业家,经选拔评审纳入队伍进行管理。

 

第五章  有关待遇

 

第十三条  优先推荐“济南企业英才”担任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参政议政。

 

第十四条  优先推荐“济南企业英才”授予各级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第十五条  优先安排“济南企业英才”参加有关高端培训,不断提升素质能力。

 

第十六条  “济南企业英才”享受二类(甲)保健待遇,在县(市)就诊的享受当地相应医疗待遇。安排医疗保健专家进行健康咨询,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组织健康疗养活动。

 

第十七条  从市财政拨付的企业家培训经费中,每人每年资助学习津贴5000元。

 

第十八条  加强对“济南企业英才”创业事迹的宣传,培育富有时代特色和泉城文化底蕴的企业家精神。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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