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1-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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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准用好干部,前提是准确评价干部的德,难点也在于考实考准干部的德。近年来,济南市在建立健全干部德的评价标准,创新干部德的考察机制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效果。2010年4月,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德考察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细化量化考核内容,采取多种考察方式,形成了以综合考察为主,专项考察和经常性考察为辅的领导干部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四德”考察机制。
一是细化量化考核内容和评价标准。对“四德”逐一细化,各自形成3项12字的标准要求,并印制了《领导干部“四德”表现测评表》,将“四德”分解为便于群众评价的条目。比如,将“政治品德”分解为“政治立场和政治观点”、“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性和坚定性”、“宗旨观念和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和民主作风”等4个子项目;“家庭美德”分解为“家庭邻里关系”、“生活作风”、“配偶子女管理”等3个子项目,将这些子项目分别设定为“优秀”、“良好”、“一般”和“差”4个等次,方便干部群众逐项对照填写。每次考评结束后,根据测评情况量化赋分、评定等次,每个考察对象形成一张“四德”表现汇总表,为综合分析领导干部“四德”情况提供依据。
二是开展专项考察。结合年度考核、提拔任职考察,采取了“述、评、谈、访、函”五步模式考察干部“四德”。首先是个人述德。要求对照评价要点开展自查,撰写个人述德报告,向组织和群众全面陈述“四德”表现情况,并如实填写《领导干部(考察对象)“四德”有关事项报告表》。其次是民主测评。召开民主测评会,请干部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机关中层正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等参加,视情况可扩大到部分“两代表一委员”、基层群众代表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第三是谈话考察。根据知情度和关联度,考察组吸收考察对象的同学、亲友、老乡等相关人员参加,进行个别谈话考察。同时与考察对象面谈,进一步了解干部的情趣志向、思想意识、家庭情况和社会生活表现等。第四是走访调查。对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方面有群众反映或在考察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干部,采取走访调查的方式,深入基层和社区了解情况,并由社区、村党组织出具书面鉴定材料。第五是函询有关部门意见。对考察过程中有群众反映或发现问题的干部,向相关部门发放《领导干部(考察对象)“四德”表现征求意见表》,书面征求意见。目前,在年度考核和提拔任用考察工作中,全市普遍进行了“四德”专项考察。
三是强化考察结果运用。把“四德”考察情况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培训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考察评价优秀的,优先考虑提拔重用;对发现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或家庭美德表现有一般性问题的,进行批评教育,视情节予以诫勉、警告等;对发现政治品德差,或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存在问题比较突出的,视情节作出组织处理,免去现任职务、责令辞职或降职。2010年以来,有1名考察对象因涉嫌违反社会主义道德问题未被提拔任用,1名干部因道德品行和其他问题被降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