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1-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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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轮推荐,把初始提名权交给基层干部群众
□推荐提名、考察酝酿和讨论决定环节全部采取差额方式
以“四推荐、五差额、三酝酿、一答辩、两票决”为主要内容的“公推竞职”选任办法近期在我市得到全面推广。市中、历下、章丘、济阳、商河等县(市)区采取“公推竞职”的方式,成功选任了一批乡镇、街道和部门领导干部,获得干部群众一致好评。这种选任干部的方式,被认为是“有效提升了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的质量”。
公推竞职要求进行四轮推荐,广泛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这四轮推荐依次是自我推荐、领导干部会议推荐、全委(扩大)会议推荐、单位民主推荐。自我推荐,是指县(市)区委召开动员大会,公布拟公推的职位及任职资格条件,动员符合资格条件的干部通过个人自荐或单位党组织推荐等方式,报名参加“公推竞职”。县(市)区委组织部对报名人员情况进行汇总整理,作为酝酿提名人选的重要参考依据。之后,召开县(市)区领导干部会议,组织县(市)区委委员、候补委员,现任副县(市)区级以上领导干部,县(市)区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办镇党政正职,县(市)区纪委副书记、县(市)区委组织部副部长等与会人员,根据竞选职位的职责要求和资格条件,按照自己意愿公开推荐提名人选。县(市)区委全委(扩大)会议推荐,是指根据领导干部会议推荐情况,经县(市)区委充分酝酿,按照1:5比例确定参考人选。召开县(市)区委全委(扩大)会议,组织县(市)区委委员、候补委员和现任副县(市)区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从参考人选中每个职位推荐出2名自己认为更合适的人选。提名人选所在单位民主推荐,是经过推荐提名,按1:2比例,研究确定初始提名人选。对属于提拔重用的人选,县(市)区委组织部派出考察组到其所在单位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采取会议投票推荐和谈话推荐的方式进行了民主推荐;对属于平职交流的人选,考察组在一定范围内谈话了解了情况。
在提交常委会、全委会表决前,我市专门设置了“陈述答辩”环节,组织竞职者在干部群众面前充分展示自我,以便更直观形象地考察了解和分析比较竞争者的素质、能力及与竞争职位的匹配程度,聘请有关专家组成陈述答辩评审小组,邀请部分县(市)区直机关干部、“两代表一委员”和普通群众代表等参加陈述答辩会进行旁听。陈述答辩结束后,评审小组成员对竞职者的答辩表现情况进行分析比较,并填写答辩排序表,为每组人选排出名次,汇总后作为党委研究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为把最优秀的干部选拔到最合适的岗位上来,我市在推荐提名、考察、酝酿和讨论决定等环节全部采取了差额方式。其中,在推荐提名环节,领导干部会议只公布推荐职位及任职资格条件,不设定任何推荐框框,由与会人员按1∶2比例直接海推提名人选;根据领导干部会议推荐情况,经充分酝酿,对每个职位提出建议人选后,提交全委(扩大)会议按1∶2比例进行推荐。在考察环节,根据推荐提名情况,按1∶2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进行差额考察,通过差额考察,对人选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比较,排出顺序。在酝酿环节,对拟提交县(市)区委全委(扩大)会议推荐的建议人选、初始提名人选和提交常委会研究的拟任人选,全部按1∶2比例进行了充分酝酿。在讨论决定环节,县(市)区委常委会按1∶2比例进行差额票决,然后提交全委会进行差额票决。
在“公推竞职”中,县(市)区不仅组织“两代表一委员”和干部、群众代表全程参与,还把干部选拔的职位、资格条件、方法步骤和每一阶段的结果,都第一时间通过新闻媒体或张贴公布等形式向社会公开,让干部群众真正了解干部选拔任用的全过程,真正明白要选什么样的人、怎样选人,消除了干部工作的神秘感和群众因不知情而产生的误解。同时,严肃工作纪律,健全监督机制,制定下发了严肃“公推竞职”工作纪律、匡正选人用人风气等文件,建立了由县(市)区纪委牵头、组织部和有关部门人员及部分“两代表一委员”等有关方面人员参加的“公推竞职”监督小组,及时听取纪委(监察局)、信访局、610办、检察院、计生局等执纪执法部门对“公推竞职”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有关人选的情况,强化全过程监督和责任追究,坚决防止和纠正“公推竞职”中的不正之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