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3月29日 星期三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下月起施行私家车脱检三次强制报废

发布日期:2014-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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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26日讯(记者 韩磊 实习生 侯月)由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将于5月1日起施行。记者今天从市公安交管部门了解到,新规比以往要更为严格,尤其是对于那些恶意不参加机动车年检的车主,将加大处罚力度,连续3个检验周期没有审验通过的机动车将被强制报废,包括那些连续两个检验周期不参加检验的,到了第三个检验周期年审无法通过的车辆。
  公安交管部门表示,根据规定,5月1日前达到规定所列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应当在2014年4月30日前予以报废。据介绍,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距本规定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
  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据介绍,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没有使用年限限制。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又讯 市公安交管部门自今天起将开展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基础数据集中清理补录工作,重点清理补录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的手机号码、固定电话、联系地址、邮编等联系方式信息。
  交管部门表示,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信息发生变更,可以通过以下4种途径进行更改:到车管所、检测线、违法处理、事故处理等交警的业务窗口办理业务时可以进行信息变更;可拨打车管热线“66712345”进行信息变更;可通过“网上车管所”(http://www.jncgs.com.cn)的“机动车联系信息变更”或“驾驶人信息变更”模块,按照提示要求填写相应信息;可以通过腾讯或者新浪网站,登录“济南车管”微博,即时更新自己的手机号码、固定电话、联系地址、邮编、电邮等联系方式信息。

(信息来源: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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