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3月29日 星期三

电动车闯红灯挨撞又“赔”钱

发布日期:2014-05-04

信息来源:

 本报讯(记者 刘晓群 通讯员 谢书波 陶然)汽车撞到电动车,大部分人的惯性思维是汽车司机要赔钱。可所有的情况一律都是这样吗?未必。在历城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的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连汽车司机本人都被惯性思维“忽悠”了。
  2012年5月19日的傍晚,45岁的耿琳女士驾驶车辆沿二环东路由南往北行驶,行驶至七里堡路口时,正巧另外一位驾驶电动车的80后小伙孙明,由西向东闯红灯行驶,发生碰撞,导致耿琳驾驶的车辆损坏,孙明也受伤了。事故发生后,汽车司机耿琳自觉“理亏”,积极处理事故事宜,并在事故发生第二天支付了孙明医疗费5000元。
  然而,在后来交警部门的认定中,孙明因为闯了红灯,要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耿琳无责。然而当耿琳投保的保险公司与孙明联系时,孙明却玩起了“人间蒸发”,所有人都联系不到。需要孙明提供病历、费用票据和诊断证明等,才能进行交强险的无责赔付,无奈之下,耿琳一纸诉状起诉至历城区人民法院,要求孙明返还垫付款5000元,并赔偿相应损失。
  但是,向孙明下达的起诉状、开庭传票、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手续,孙明都以种种理由拒不签收。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了公告。主审法官介绍,如果孙明仍然拒不到庭,不能举证证实自己因交通事故造成合理财产损失,就应返还耿琳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向其支付的款项。交通事故纠纷可能转变为不当得利。孙明也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不利的后果,公告期满后,便主动找到法官,要求进行和解。
  经法院多次组织调解,双方最终握手言和,达成一致意见:孙明还给耿琳2652元,保险公司给耿琳垫付款2340元。同时孙明自愿赔偿耿琳相应的损失1348元。其余双方互不追究。(注:涉案当事人为化名。)

(信息来源:济南日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