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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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历下区车管所的工作人员在演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集中式处罚服务平台”的使用方法。
(本报记者崔健 摄)
本报4月10日讯(记者 韩磊 实习生 侯月)在一台设备上查询交通违法后,再用银行卡缴纳罚款接受处理,分值及罚款即可自动扣除,免去了拿着罚款单跑银行缴费的麻烦。记者今天从市交警部门获悉,随着我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集中式处罚服务平台(智能自助缴款设备)投入运行,今后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可以自助完成了。
据介绍,为方便广大驾驶人,在前期推广使用银行POS机收缴交通安全违法罚款的基础上,我市交警部门设置了这种智能自助缴款设备。驾驶员可携带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按照智能自助缴款设备的语音提示,输入车号、车辆识别代码的后4位、经身份证识别器校验身份证,即可查询非现场抓拍的车辆违法记录,并可核查抓拍图片,驾驶员便可直接使用银行卡接受处理,分值及罚款自动扣除。违法驾驶员被民警当场处罚的,也可拿着罚款单在智能自助缴款设备上刷银行卡缴款,而且多项违法记录处理后可以合并一次性缴纳,比使用POS机更方便。此外,该设备还可以办理车管收费、驾管收费等服务。
今天上午,记者在历下区交警大队车管所看到,前来使用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集中式处罚服务平台办理业务的市民还真不少。在工作人员帮助下,根据智能自助缴款设备的语音提示,马先生输入车牌号、车辆识别代码的后4位,经身份证识别器校验身份证,很快查询到了他的车辆违法记录。“如果驾驶员有疑问,还可以核查被抓拍的图片。”车管所民警孙子皓介绍道。随后,马先生根据提示用银行卡缴纳了违法记录的罚款。记者观察到,整个处理过程只用了不到5分钟。现场工作人员介绍说,缴纳罚款过后5分钟,再登录查询,违法记录就已经被删除了。
据介绍,这种智能自助缴款设备即将在我省全面推广应用。目前,42部银行POS机和67台智能自助缴款设备已经在济南、威海、济宁、东营交警支队部分基层交警服务窗口安装调试完毕并投入试运行。交警部门介绍,除已投放使用的服务平台之外,市区各汽车检测服务点、交警大队违法处理中心、交警中队违法处理窗口、各汽车4S店交通管理服务站使用的金融POS机还在正常使用。据了解,交通违法行为智能自助缴款设备试运行期间,平均每天每台受理业务130多笔。
目前我市智能自助缴款设备
投放使用地点
历下区车管所 2台银座汽贸交通管理服务站 1台市中区交警大队八一中队 1台济南市政务汽车检测中心线 2台
支队违法处理中心 1台
(信息来源:济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