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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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副院长,在人们印象中,一般主要处理行政工作,要审理也是大案、要案。4月2日,章丘市人民法院举行了一场“特殊”的开庭,副院长王东亲自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
法庭现场,原告于某成的陈述还原了案件经过。去年10月的一天,原告于某成驾驶摩托车沿世纪大道由东向西行驶时与由西向北转弯的第二被告郑某肖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受伤,两车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第二被告郑某肖承担主要责任。因本案第一被告某保险公司济南分公司拒绝依法律规定赔偿原告各项损失,为此,原告依法诉至法院。
看似简单的一起案件,为何要由副院长审理呢?据章丘市人民法院民三庭审判员赵秀津介绍,该院每年仅交通事故案件就要处理2000多起,交通肇事案件直接涉及百姓的人身安全问题,对人的生命、对家庭幸福都有不可小觑的影响。“今天还召集了各庭的法官来观摩副院长庭审,一方面是源于对交通事故案件的重视,为了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使大家对交通事故案件有足够的重视;另一方面,是想让年轻的法官多学些经验,从审判中吸取好的经验,使这些年轻法官更快地成长起来。”赵秀津说。
在庭审现场,原被告双方进行了举证与辩论,最终原告不同意调解,法院在进行讨论后将择日作出判决。(本报记者 刘晓群 实习生 侯月)
(信息来源:济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