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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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韩磊 实习生 侯月)
施工单位工作人员与他人内外勾结,盗窃正在紧张施工的省重点建设工程工地,盗走大量脚手架钢管。近日,该案嫌疑人被槐荫警方抓获。
1月19日凌晨3时许,在省文化艺术中心施工的某公司员工报案称,有几名男子正在我市槐荫区省文化艺术中心建设工地内盗窃钢制脚手架管时,被发现后逃跑。经报案人清点,现场尚未被犯罪嫌疑人运走的脚手架管有200余根。经过报案人进一步清点后,发现在2013年1月17日晚至18日凌晨该公司已被盗走脚手架钢管100余根,直接损失1万余元。
经过侦查,民警发现几起案件应为同一伙犯罪嫌疑人所为。经过了解,工地大门夜间有值班人员盘查车辆,规定车辆外出要有即时开具的出门证明,并且被盗物品被盗前存放位置较为隐蔽,如无内部人协助很难寻获;更令人怀疑的是当办案民警在第一时间查询、调取省文化艺术中心建设工地安装在案发现场附近的监控录像时发现,存在案发阶段监控录像异常缺失情况,基本确定系人为原因造成。
侦查人员判断,本案系省文化艺术中心建设工地内部管理人员与外部人员内外勾结共同实施的团伙盗窃案件。随即,民警一方面集中对承建省文化艺术中心工程的某施工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筛选布控,从中确定参与盗窃的内部人员,另一方面围绕查获的用于运输赃物的货车,查找参与盗窃人员。经过艰苦细致的摸排,最终确定施工单位的材料员刘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2月20日,民警将涉嫌参与盗窃的货车车主韩某某抓获归案,韩某某交代了嫌疑人田某某伙同犯罪嫌疑人田某等人租用其货车盗窃、运输处理赃物的犯罪事实。
2月21日凌晨,民警经过一天一夜的蹲点守候,将犯罪嫌疑人田某某在济南市天桥区黄台一小区内抓获。田某某又同时供认了参与盗窃的田某等其他同伙和参与掩饰、隐瞒非法所得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根据田某某的供述,办案民警连夜又赶赴济宁邹城将其同伙田某抓获,同时又在省文化艺术中心建设工地将同伙刘某某抓获,并且赶赴历城区华山镇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抓获归案。
嫌疑人对参与盗窃处理脚手架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信息来源:济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