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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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4月1日讯(记者 王彬)今天从市政府办公厅获悉,我市近日制定出台了《济南市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一号通”运行管理办法》。办法提出,我市将对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推行“一号通”,市、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立总受理窗口,对建设项目实行统一登记编码、权利告知、办理反馈的“一窗式”服务。办法有效期为5年。
审批服务中心设总受理窗口
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一号通”,是指对市区范围内建设项目,采取信息化方式,从项目立项到工程竣工验收,均使用同一个编号办理,并最大限度实行联合审批的管理模式,实现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一号通行、全程监督,促进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程序化、规范化、高效化。
我市提出,市、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立总受理窗口,对建设项目实行统一登记编码、权利告知、办理反馈的“一窗式”服务。凡纳入“一号通”管理的审批服务事项,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在窗口以外要求建设单位提交任何申报材料(要件)或办理任何审批事项。
市、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与各审批服务部门均使用全市统一的“一号通”管理系统,实现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和告知等全过程网上运行、内部流转、上下联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审批权限等为由,要求建设单位(申请人)往返于市、区之间办理。
采取并联审批缩短时限
“一号通”管理,对能够并联审批的事项和环节全部采取并联审批;确实不能并联的,应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确保提速提效。根据各部门审批服务职能及相互关系,“一号通”管理的审批服务中项目立项、施工图联合审查和竣工联合验收工作,均采取并联审批方式,由市、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实施。
我市还将建立联合踏勘制度。对纳入“一号通”系统审批的项目,凡需要现场踏勘的,由市、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实行一次性联合踏勘,并按规定时限出具审批意见。无特殊原因,各部门(单位)不得多头、分散踏勘。
审批服务无故超时要受罚
总受理窗口通过“一号通”管理系统,对各部门窗口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审批服务时限到期前1天,总受理窗口应进行询问和催办;审批服务时限超时时,总受理窗口应进行督办,部门窗口应向总受理窗口作出书面说明。
市、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负责通过“一号通”管理系统,对各部门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情况进行全过程实时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行为。对违反操作规程或审批服务超时的,应进行调查核实,对无正当理由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市、区监察部门将加强对“一号通”运行管理的监督监察。对应进未进审批大厅,擅自设定审批事项、要件及条件,无故超时审批或缺席联合审批的,以及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信息来源:济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