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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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退休的老先生来电咨询:自己的老伴去世多年,
子女工作都很忙,一人在家很寂寞。去年爬山晨练时偶遇自己的一位老同事,对方现在也是一个人,之后就经常在一起晨练、聊天,排解儿女不在身边的孤独。通过近一年的接触,双方都有再婚的愿望。现在儿女担心我再婚后的财产继承归属问题,一直迟迟未明确表态。想咨询一下,怎样通过法律手段把这些事情安排好?
市司法局“12348”法律服务热线答复:老人的再婚往往会涉及多个家庭的财产继承和未来老人的赡养等问题。为保障再婚老人的财产权益尤其是照顾双方子女的经济顾虑,老人再婚前可以做一些法律方面的安排,比如做一下婚前财产公证,防止在婚后因归属不清引发财产纠纷。另外双方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一份婚前财产协议并申请公证,内容可以包括:婚前所有的房屋或婚后购置房屋的归属、使用、收益、处分和继承问题;婚前和婚后财产的归属和继承问题;婚后的生活、医疗等费用的分担问题;一方先去世后的继承、赡养问题;从打消子女顾虑的角度出发,再婚老人可以考虑约定夫妻双方互不继承对方遗产,一方去世后仅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老人所留遗产由对方以外的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继承。
这样一来,老年人再婚时的顾虑和阻力将大大减少,也可以降低将来双方子女间因财产问题产生纠纷的可能性。
(12348提供刘晓群整理)
信息来源:济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