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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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女士来电咨询:自己的老公有点家庭暴力倾向,不喝酒没事,一家人其乐融融,喝了酒则表现得有点暴力,摔东西、打人。由于是家务事,自己也不好向其他人求助。孩子还小,不想因为这事破坏了这个家庭。想问问谁能管管家庭暴力行为?
市司法局“12348”法律服务热线答复:《婚姻法》对“家庭暴力”行为实行严惩,因此,定义“家庭暴力”显得非
常重要。“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如果遭受了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去居住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如实反映情况,这些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受害人的亲友、邻居、同事知道情况的也可以向上述单位报告情况。公安机关对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也有劝阻制止的义务,但是并不能主动对实施暴力者进行处罚,除非受害者已经提出了申请。
当家庭暴力行为到了非常恶劣的程度,就上升为犯罪行为了,受害人可以到法院向施暴人提起自诉,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经侦查情况属实的,施暴人最多会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的刑罚。这种情况,必须要受害人自己主动提起诉讼,否则司法机关不会主动进行惩罚。
信息来源:济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