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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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2月7日讯(通讯员 刘吉凯 李孝玉 见习记者 张龙)记者近日从商河了解到,自2012年起该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大幅提高,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的最高支付限额由9万元调整为15万元,同时被纳入该县2012年十项惠民工程。2.5万名职工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17万元的最高支付限额使大病医疗得到保障,19种病种基本满足了参保人门诊治疗需要,2.76万城镇居民参保人医疗待遇提高,同时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的落实实现了城镇居民参保无缝对接……一系列新政的出台,使商河实现了医保制度从无到有、覆盖范围由小到大、保障能力由弱到强的全方位保障。
“升降结合”让参保人受益最大化
家住许商街道的张先生是一名器官移植患者,需要长期服用抗排异治疗药品,仅医药费就成为全家很大的负担。“一年花10多万呢,如果没有职工医疗保险,家里早就负担不起了。”仅2011年一年间,他的医疗费支出达到15.5万元。按照政策规定,给予报销12.64万元,报销比例达82%,个人仅负担2.86万元,大大减轻了他的负担。
如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大额医疗救助为10万元,这对一些患有大病的职工来说,有效缓解了他们的经济压力。自今年起,该县还将居民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9万元提高到15万元,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一、二、三级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提高到80%、65%、55%。生育医疗费用也一并纳入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在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的同时,该县还做好“减法文章”,不断降低参保人的个人负担。对全部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由自负15%一次性降至5%。同时结合商河参保患者绝大多数在本县二级医疗机构治疗的实际情况,在起付线标准上,三级医疗机构按800元计算,而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标准按医药费发生额计算,2000元以下的为200元,2001元至3000元之间的为300元,3001元至4000元之间的为400元,4001元至5000元之间的为500元,5000元以上的为600元,医疗保险个人负担明显减轻。
政策创新为城镇居民排忧解难
说起无神经节细胞症,可能很多人不清楚是怎么回事,但对于家住商河县第一中学的展先生来说,却是他发愁的源头。8月份刚出生的孩子就患有无神经节细胞症,展先生感到一筹莫展。“没想到这样,一点准备都没有……孩子在医院治疗了近一个月,花了不少钱,心里和经济压力都很大。多亏现在有了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着实减轻了负担。”
针对新生儿免疫功能发育不成熟、出生后发病率相对较高的实际情况,商河将2012年4月1日后出生并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新生儿纳入可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的群体。
精细化管理打造为民服务标杆
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是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的前提和基础。该县医保部门通过扩大医保覆盖面、严格执行基金管理制度、规范医疗费报销等手段,增强医保基金管理能力,为医保基金运行拧紧“安全阀”,确保医疗保险基金不出现倒挂。该县2009年至2011年的统筹基金结余率分别为27%、15%、16%,今年1至7月份,统筹基金结余率为19%。
在不断推进医保“提额降费扩面”工作的当下,参保人员的诉求更多集中到了提高服务水平上来。如何优化便民举措,提高参保人员的满意度,成为商河县医保部门工作的一大重点。该县医保部门以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为依托,深入推进工作规范化和服务人性化等标准化建设,推行服务承诺制、挂牌上岗制、限时办结制、过错追究制等一系列制度,积极推行科学、有效的“过程管理”,减少服务的“质量缺陷”,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使参保人员得到更多的便利和实惠。
信息来源:济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