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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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刘伟(化名)最近碰到一件郁闷事,自己驾驶的汽车熄火停在潘王路路边,碰巧被郭建(化名)驾驶摩托车撞上了。作为“死车”司机刘伟怎么也想不通,自己不但赔偿了医药费,还因此下了岗。
事发当晚7时许,章丘市一公司司机刘伟驾车去见朋友,路上因为内急,就将汽车临时停靠在路边去方便。“我当时图省事,心想几分钟的事,就没有开启双闪灯,也没有放置警示牌,这在平时是再平常不过了。”刘伟说,“可怎么也没想到,就这么巧,竟有摩托车撞上来,撞到我车之后司机就昏迷了。”刘伟见状拨打120急救电话,摩托车司机郭建被送往医院救治,前前后后花了近10万元。
几天后,郭建一纸诉状将刘伟告到了章丘法院。刘伟觉得很冤枉,根据交警队对事故的碰撞痕迹鉴定,原、被告的车辆无明显碰撞痕迹,原告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在天黑、路况不明的情况下摔伤,后果应当自负。
章丘法院通过审理认为,在天黑无照明的情况下,被告刘伟将车辆停放在路边离开车辆,未开启车灯,应意识到其行为会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安全通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事故的发生存有过错,对此应承担次要责任,据此,法院判决被告刘伟按20%承担原告损失。对于法院的判决,原被告双方表示接受。刘伟因此次事故被公司解雇,丢掉了工作。因为自己的侥幸,因为一个警示牌,丢了工作赔了钱。
(记者 王立冰 通讯员李萍 牛鲁敬 乔振洲)
信息来源:济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