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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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2月3日讯(记者 韩磊 通讯员 杨厚福)记者今天了解到,交警部门全面启动市区各种交通执法抓拍和电视监控设备,重点对15种交通违法行为24小时进行采集抓拍,强化非现场执法手段,15种交通违法行为将无处遁形。
日前,济南交警根据交通形势发展和变化的需求,结合我市交通科技管理建设和使用的情况,决定在前一段时间全市开展视频会战严查交通违法的基础上,全面启动市区各种交通执法抓拍和电视监控设备,重点对15种交通违法行为24小时进行采集抓拍,强化非现场执法手段,进一步维护我市交通秩序。
15种违法行为主要包括: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机动车逆向行驶的;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移动电话,收看编发移动电话信息的。
据了解,目前我市共有固定测速设备、闯红灯抓拍设备、电视监控视频设备等1354套,外加28套移动测速设备,分别使用警车或由民警操作,在公路或者城郊结合部等容易发生超速或者事故易发路段进行工作,采集交通违法行为。随着科技强警战略的进一步实施,我市将实现交通违法非现场管理全覆盖。市交警支队政委曹凤阳表示,良好的交通秩序需要交通参与者的自觉维护,遵守交通法规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也是自身安全的法律保障,任何违法都是有成本的,不管发生危险的概率是多少,一旦发生对于涉事者来说都是百分之百的悲剧,敬畏交通信号和交通标志就是敬畏生命。作为公安交管部门不管参取什么样的形式执法,执法本身都不是目的,打造一个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让城市更美丽才是我们共同的目的。
交警部门详解几类重点交通违法
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扣3分,罚款200元)分为两种情况路段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路口违反禁止标线指示(容易被忽视,压黄线或压车道分界线)机动车逆向行驶的(扣3分,罚款200元)分为两种情况(重点位置例如:文化东路燕山路口、文化东路吉祥商街路口、高新区新泺崇华路口等。)路段逆向行驶路口逆向行驶(容易被忽视)
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罚款100元)路段、路口划设有明显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标志的机动车右转时占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罚款100元)此类情形主要集中在路口之前或者路段上的单位门口,例如经十路沿线的公交车道内、二环东路省检察院门口、文化东路吉祥商街路口等。
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罚款100元)此类情形主要是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在经十路、纬二路等路段行驶时,需要通过公交车道变更车道时,只准在网状线区域内变更车道,不得在其他区域内占压公交车道。另外,交警部门提醒,在工业北路、历山路等BRT快速公交车道设在道路中间位置的道路行驶时,左转弯或调头车辆不要进入BRT快速公交车道左转弯或调头。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扣2分,罚款100元)一是直行车道右转或者左转的二是右转车道左转的;左转或者右转车道直行的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的10%以下,警告10%以上不足30%,扣3分罚款50元30%以上不足50%,扣3分罚款200元50%以上,扣6分罚款2000元,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信息来源:济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