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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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女士来电咨询:我今年5月和男方协议离婚,因为男方对婚姻存在过错,当时协议离婚时约定孩子和房子归女方,12万元的存款归男方,男方不用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并已经办完了离婚手续。现在男方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我已经收到法院传票。现在该怎样处理这件事?
市司法局“12348”法律服务热线答复:离婚协议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订的书面协议,是包括对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子女抚养费承担等问题达成的合议。有效的离婚协议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其协议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夫妻一方就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部分反悔而起诉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所以,法院对一年内就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部分反悔而起诉的情况是予以受理的。但是,本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法院对于当事人提起的该类诉讼,是否重新进行财产分割,还要看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12348提供 刘晓群整理)
信息来源:济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