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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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惯偷尾随孕妇,盗窃火车票,再次被判入狱。近日,市中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盗窃案。
被告人权某于2011年11月19日在售票厅紧盯一名买票的孕妇,待其购票后一直尾随至公交站牌处,在该孕妇上公交车之际,趁其不备从其上衣口袋扒窃其身份证及火车票一张。失主发现后随即报案并来到火车站售票大厅退票窗口蹲守,不久被告人权某便被公安人员抓获,并当场查获所盗窃的身份证及火车票。
被告人权某曾于2005年和2008年因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和3年,权某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最终法院判决权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审理此案的法官提醒市民,发现不法行为要及时报警、机智处理,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本报通讯员 付文文)
酒后驾车找警察
满嘴酒气还无证被逮个正着
酒后驾驶摩托车同样构成醉驾的事,可能有些市民还不太清楚。而像下面这位“仁兄”觉悟这么高的更实属不多:他是主动把醉驾的自己送到警察面前的。不知是他太实在,还是对自己的酒量有信心,对醉酒驾驶却掉以轻心呢。近日,市中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酒后驾驶摩托车的危险驾驶案件。
案发当天下午,喝了不少酒的陈某无证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从家中出门,与约好的弟弟汇合后,一起来到市中区某派出所找民警反映情况。谁想陈某口中酒味不小,当场被公安人员发现其有醉酒嫌疑,随即提取了其静脉血液进行酒精含量检验。经鉴定,陈某静脉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89毫克/100毫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19522-2010)之规定,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况且陈某还是无证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陈某在公安人员发觉但尚未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供述了醉酒无证驾驶的事实,认罪态度好、承认错误诚恳,被法院认定为自首,依法给予从轻处罚。最终,陈某受到了一个月拘役、3000元罚金的处罚。 (本报通讯员 王萍)
安置帮教关口移至“大墙内”
11月9日,济阳县司法局与市劳教所召开了联动工程座谈会,总结了教育改造与安置帮教联动工程开展以来好的经验和做法,针对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现场签订了合作协议。
今年5月,全市教育改造与安置帮教联动工程试点在济阳县启动,济阳县县司法局将安置帮教关口前移,加强了与监所的沟通协作。利用远程便民服务系统,安排在教人员与其家属进行视频会见,满足了老弱病残及经济困难家属的会见需求。组织司法所及村干部与即将出所的在教人员进行远程咨询疏导。为解决即将出所人员求职难题,积极协调人社部门筛选梳理招工信息,启动远程咨询系统,为他们提供帮助。截至目前,已安排远程会见4人,接受咨询6人次。不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前往监所探望济阳籍的在教人员,为他们出所后的安置帮教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切实实现了安置帮教工作向“大墙内”延伸。
(本报通讯员 张锐)
信息来源:济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