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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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女士来电咨询
市司法局“12348”法律服务热线
自己想和朋友利用自家门头房开一家小餐馆,但是因为两人都没有经验,所以对合伙开店一直心存顾虑。有人给我们出主意说,先“试营业”一段时间,行则开不行就关门。于是我和朋友就一边办手续,一边 “试营业”。可是刚开业两天就被工商部门叫停了,想问一下,没领到执照前不能“试营业”吗?
根据《合伙企业法》以及《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各类经营者都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并取得营业执照,才能正式营业,也就是说,经营者未取得营业执照前,不得从事任何经营活动。经营者不办理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正在审批办理中,实际上都属于无照经营,属于违法行为。所以朱女士在没有办理完相关手续前是不能以“试营业”的名义进行经营的。朱女士应办好相关手续,取得营业执照后再营业,否则工商部门将会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试营业”等无照非法经营企业依法采取罚款、责令停止营业、没收非法所得等相关处罚措施。 (12348提供 刘晓群整理)
信息来源:济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