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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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我们公司只负责拉货,车是货主私自改装的,为啥罚我们?”一名跑运输的货车司机为了能多载货多赚钱,驾驶由货主擅自改装的车辆进行营运,没想到被抓了现行。最终,法院判决司机所属的运输公司承担了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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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赚钱平板车“整容”拉货
去年12月15日,货车司机周某驾驶一辆斯太尔半挂车行至历城郭店附近时,经历城区交通稽查站三中队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车车货总高为 4.4米,超高0.4米,涉嫌超限运输。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该车竟是一辆擅自改装车,加装了两个铁架子,底部与车厢用三块角铁焊连接。经过测量,铁架子高达2.7米。
原来,周某是新泰某运输公司的司机,将货物从济南拉至常州后,想在回程顺便拉些货。但由于周某的平板车无法满足货主的要求,经协商后,由货主对车辆进行了改装,用两个铁架子改变了挂车外廓尺寸,用于运输除尘网。周某本想蒙混过关多赚些钱,不曾想被抓个正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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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罚款运输公司不服起诉
历城区交通运输局对周某所在的新泰某运输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认定车辆高度超限30厘米以上45厘米以下,属于客、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以上事实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依据法规,周某及其所属公司因擅自改装已取得营运证的车辆,被处以5000元的罚款;因车辆超限运输,被处以600元的罚款,运输公司总共需要缴纳罚款5600元。
周某所在的运输公司不服历城区交通运输局的行政处罚,遂向历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法庭上,运输公司诉称,他们认可对于车辆超高0.4米认定超限运输所造成的罚款600元,但对于擅自改装已取得营运证的车辆造成的5000元罚款,他们认为是错误的。
运输公司认为,车辆不是擅自改装,只是为了固定货物才焊接的三角铁,且不是车主进行的焊接行为。
运输公司还提出,根据山东省交通厅的规定,超过车厢宽度10厘米以上才可认定为擅自改装车辆,货主加装的铁架子焊接在车厢内侧,不属于擅自改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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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辩“货主改车干我何事?”
历城区交通运输局则提供了执法录像和照片,显示该车后侧竖立的铁架子在焊接处马上就要断裂,货物面临垮塌的危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
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历城区交通运输局认为,该车辆用两个铁架子擅自改变挂车外廓尺寸运输除尘网并造成非法超限运输的事实清楚确凿,对周某及其所属公司的处罚是合理合法的。
历城区交通运输局表示,通过查看斯太尔半挂车的车辆营运证和行车证复印件可知,其车辆类型是重型低平板挂车,车厢两侧和后侧都没有栏板,该类型车辆适合运输大型物件及不可解体货物。而通过执法人员现场拍摄的执法录像可以清楚地看到,该车辆运送的除尘网是圆柱体物品,运输该类物品如果车辆无车厢两侧栏板极易造成垮塌,而当事人在明知自己的车辆不适合运输此类货物的情况下,擅自加装两个铁架子运输除尘网,目的就是为非法运输货物提供技术支持,以便获取不正当利益,这种行为也扰乱了正常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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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判决
最终,法院作出了判决:维持济南市历城区交通运输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运输公司负担。
法官提醒历城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王诗和认为,该案中被查车辆私自焊接两个铁架子,确实改变了挂车外廓尺寸,改变了该车辆的运输用途,严重影响了道路运输安全。
“货运经营者应当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擅自改装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王诗和说,近年来,一些运输企业和个体运输户为了“多拉多赚”,不顾交通运输安全,私自改装车辆,加高、加长、加宽车厢栏板,超装超载,违法进行超限运输,不仅给公路造成巨大损坏,还严重威胁其他运输车辆和人员安全,极易造成重大事故,所受到的行政处罚并不少见。(本报记者 刘晓群 实习生 王晓菲)
信息来源:济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