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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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保监会设立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证监会设立投资者保护局之后,银监会日前宣布,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正式成立。这将有效改善银行“店大欺客”,银行业消费者有苦无处诉的局面。更重要的是,这意味着金融体系的消费者保护框架的初步建成。
近年来,由于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产品的复杂性和专业性也越来越强,普通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等的差距也越拉越大,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事时有发生。不仅如此,由于我国处于实际上的金融垄断状态,除了金融消费固有的特殊性外,垄断使消费者处于更不利的位置,除了合同陷阱等金融消费常见的状况外,还存在一些霸王条款,我国的金融消费环境难称良好。其中,银行业尤其严重。因为银行涉及面较广,与消费者的日常生活联系也最为紧密。
与此同时,消费者与银行之间因名目繁多的收费及服务态度问题屡屡发生纠纷,不时听到银行业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及财产信息被泄露的报道,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被损害。而随着银行不断的金融创新与业务改造,银行业的竞争加剧,对于很多产品及业务的风险提示不够,消费者知情权严重受损。更重要的是,不少霸王条款,将本应由双方承担的风险全部转移给消费者承担。
因此,消费者需要有权威性、有针对性的部门出台完善的机制和专门条款保护其正当权益。
据了解,新设立的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主要职能包括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总体战略、政策法规;协调推动建立并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服务、教育和保护机制,建立并完善投诉受理及相关处理的运行机制;组织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处罚不当行为;统筹策划、组织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宣传教育工作等。 据《证券日报》
信息来源:济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