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3月29日 星期三

诉讼阶段风险告知破解执行难

发布日期:2013-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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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山东省高青县人民法院创新执行方式方法,建立风险告知制度,打造出一套破解执行难的长效机制。
在诉讼立案阶段,法院及时告知原告有权利对被告财产申请诉前、诉中财产保全的必要性,充分调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积极性,以防可供执行的财产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隐匿、转移或变卖,为后续执行创造条件。在执行立案时,及时向申请执行人员进行风险告知,让申请人充分认识申请执行的风险,促使申请执行人增强风险意识,积极主动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同时,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法官便民联系卡,并公开联系电话,做到申请执行人有线索能及时找到法官,法官有事能快捷联系到当事人。该院强化审判资源的利用。充分利用审判阶段审判人员在案件审理过程对当事人的全面了解,及时从审理法官手中调取被执行人地址,联系方式、履行能力和可供执行财产状况等,以便执行人员制定有效的执行方案,做到有的放矢,避免走弯路,节约资源。同时,强化诉讼调解,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降低申请执行案件,减少执行压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该院还建立特困群体救助基金制度,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民政部门的支持,建立特困群体救助基金制度,对双方当事人均为特困群体的案件,如交通肇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中确实困难的、难以维持正常生活的当事人,当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时,对申请执行人给予适当的救助,以维持社会和谐稳定。(王亮 宋红霞)
信息来源: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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