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2-12-27
信息来源:
本报讯(通讯员 李晓斌)近日,在历下区人民法院的公开审判庭上,历下区交警大队组织了20余名民警旁听了醉驾案件的审理,通过现场旁听,了解案件的审判程序、醉驾案件中的证据要求及案件的办理规范,为下一步更好地学习贯彻将于2013年1月1日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打好基础。当天,3名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分别获刑。据悉,自醉驾入刑以来,历下区已有200余人因醉驾获刑。
今年5月8日下午1点半左右,30岁的温某喝了6瓶啤酒之后,骑着没有号牌的两轮摩托车沿羊头峪西沟路由南向北行驶,与骑电动车由北向南行驶的盛某撞了个正着,车和人都不同程度损伤。交警赶到现场后发现,温某有酒驾的嫌疑,遂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温某体内酒精含量达到269mg/100ml,属于严重的醉酒驾驶机动车,除罚款外,被判处拘役3个月。
和温某一样,24日上午,因醉驾被审判的还有犯罪嫌疑人程某和王某。在法庭上记者了解到,今年4月7日晚11点左右,程某饮酒后驾驶小轿车到千佛山公园门口时,与另一小轿车相撞,经血液检测,程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41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被法院判处拘役1个月。今年7月醉驾被抓的王某由于事发后认罪态度较好,且没有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判拘役一个月,缓期两个月执行。
“自去年5月1日醉驾入刑实行以来,历下区交警大队共发现和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近400起,到目前为止经法院判决的已达200余人。”历下区交警大队法制科科长王锋介绍说。
信息来源:济南日报